1 目的 为了充足发挥 ERP 应用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企业信息建设和发展,使系统管理愈加规范化,科学合理地用好系统资源,更好地为企业的营销、生产、科研等业务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合用范围2.1 本规定所指的 ERP 信息系统,系指企业的计算机硬件(包括所配的打印机、绘图机、复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微机桌椅等计算机外部设备和网络设备)与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构成的管理系统
其他自控设备、仪器上自带的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由机动处和主设备、仪器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1 本规定合用于集团各 ERP 上线单位3 管理规定3.1 计算机软、硬件的购置3
1 计算机软、硬件的购置规定需要购置计算机软、硬件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汇报
在汇报中规定阐明购置理由、用途及性能规定,经本单位行政领导签字后,送交物管部审查,并按企业通用设备、备件采购流程执行
信息系统项目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购置,按工程项目采购的有关流程执行
2 顾客单位需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领取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硬件
3 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硬件由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安装和调试
2 计算机软、硬件的使用和管理3
1 拥有计算机软、硬件及配置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各自单位使用状况制定本单位《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和维护好计算机软、硬件;企业信息管理部对各单位的计算机软、硬件的使用和维护状况负责检查、指导和考核
2 计算机使用单位应根据企业信息系统管理总体规划,制定各自推广使用信息系统的工作计划,保证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
3 根据计算机软、硬件的需用状况,信息管理部负责提出计算机软、硬件的调配意见,报请主管副总同意后进行调配
4 计算机软、硬件调入、调出单位应办理固定资产调配手续,并在信息管理部的参与下进行移交
3 计算机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