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现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工作,明确合同审批权限和责任,建立规范、有效的合同审批流程,降低公司交易风险,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合同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包括变更和解除,以下相同)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等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合同由公司其他规范性文件另行规定,不属于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合同的规范第三条合同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或依法由公司承担责任的,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形式(一)合同的签订、变更与解除应当采取合同书的形式
如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不能签订合同书的,可以采取其他书面形式,并应当在情况和条件允许时尽快补签合同书
合同书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方能成立
(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在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经常性交易(经常性交易是指一定期限内与相对固定的合同相对方进行的相对稳定、内容重复的交易,以下相同),如果公司与对方已签订基本合同、长期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同书(以下简称基本合同等),约定了双方交易相关的基本原则和条件的,承办部门可以以订单/定单的形式订立具体合同
销售公司产品类经常性交易可直接以订单/定单的形式订立合同
但需要特殊的交易条件或交易目的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签订合同书
(四)合同书的首页应标明合同的编号
合同编号的管理适用公司《合同编号办法》
采用订单/定单方式进行交易的,订单/定单的编号方法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执行和管理
第五条合同的附件合同有附件的,应当在合同正文中明确规定附件名称,并约定附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