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助学社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机构··············1第三章权利和义务············2第四章奖惩制度··············4第五章公益活动··············6第六章会议制度··············7第七章招新制度··············9第八章档案管理制度············10第九章财务管理制度·········10第十章附则···············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全称是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义务助学社
“义务助学社”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学生组成的非赢利性社团
第二条义务助学社以实践“奉献爱心,义务助学”为宗旨,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号召大学生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弘扬大学生的优秀品质,提高大学生服务社会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社团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社训:团结务实奉献创新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社员大会由具有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义务助学社社籍的学院学生组成,是本社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或废除社团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查秘书处和社长的工作报告
(三)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审查对社员开除社籍的处分
第三条本社设主席团,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及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为社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社员大会闭幕期间履行社员大会职责
(一)社长:全面负责社团工作,向会员大会汇报社团情况
(二)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
(三)秘书长:负责记录主席团工作,传达主席团决定,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四条本社设常委会,常委会成员由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及副秘书长组成
常委会的主要职责为商议并决定社团的重大事宜、活动和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