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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比较分析(聂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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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比较分析(聂拟) 深圳、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比较分析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简化商事登记手续,提升效率,提高我国市场活力,建立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系,通过特区立法程序,XX 市人大常委会和 XX 市人大常委会相继于 2012年 10 月和 11 月分别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并均于 2013 年 3 月1 日起实施。深圳、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大大改善当地创业者的创业环境,并对全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产生积极影响。本文将对该两部特区商事登记法规的出台背景、改革依据、变革内容进行简要的比较分析及介绍。 一、出台背景 一直以来,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管制色彩,政府行政关于过多,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加大企业和社会的交易成本,不利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发挥,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为了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提高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政府监管服务职能的转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我国现有的企业登记制度进行改革。2012 年 3 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 XX 省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 XX 县区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2012 年 11 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复同意广东商事登记改革试点范围扩大为 XX 市、XX 市、XX 县区和 XX 市 XX 县区。根据上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批复文件,XX 市与 XX 市开始着手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两市人大常委会相继于 2012 年 10 月和 11 月分别通过了《若干规定》和《登记条例》,并均于 201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XX 市与 XX 市作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试点,对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具有示范作用,改革的成效对将来修订《公司法》等法律,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这是工商登记与监管史上一次重要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对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改革依据 XX 市、XX 市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与 XX 县区、XX 县区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依据有所差异。XX 市与 XX 市均通过特区立法作为支撑开展更为彻底的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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