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有关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20XX 年 031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及注销办理 一、支付待遇条件。年满 60 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不包括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城乡居民。 二、注销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一、支付待遇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2、信用联社存折(卡)、社保卡复印件; 3、两张 2 寸相片。 二、注销办理所需材料: 1、法定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公安机关开具的参保人的死亡证明或者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证或者出国证明等; 3、法定继承人或参保人员信用联社存折(卡)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一、支付待遇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携带材料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当场审核; 3、审核合格,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二、注销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或者继承人携带材料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乡镇农保所)当场审核; 3、审核合格,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4、退还个人缴费和本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县社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