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回购款的函 珠海园景函【2017】 002 关于横琴 XX 县区中部片区城市道路景观工程(标段一) 申请支付无争议部分回购款的函 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横琴 XX 县区中部片区城市道路景观工程(标段一)已完工,我 司 提 交 了 本 工 程 的 结 算 书 , 报 审 结 算 金 额 为179,013,831
贵司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出具了本工程的结算审核报告,审核金额为 117,455,801
47 元,对此审核结果我司不予认可
因此我司发函要求通过仲裁解决双方争议
鉴于《横琴 XX 县区中部片区道路景观工程投资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标段一)》第 3
3 款约定“当双方对投资设计施工一体化回购总额有争议时,对投资设计施工一体化回购总的争议不影响甲方对无争议部分回购款项的支付
”现我司请求贵司先予支付无争议部分回购款项,其中包括: 一、无争议的建安工程费 造价咨询单位初步认可的审核金额 117,455,801
二、经贵司审核批准二类费用相关进度款 1、初步设计费 687,794
78 元; 2、造价咨询服务费 594,198
66 元; 3、监理费 348,864
65 元; 4、施工图审查费 68,987
91 元; 5、施工图设计费 846,390
28 元;小计
2,546,236
三、建设工程代建费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计 算 无 争 议 建 设 工 程 代 建 费 为1,800,030
27 元=(117,455,801
47 元+2,546,236
28元)×1
5% 四、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由经合同贵司批准并已实际进入 bt 项目监管账户资金之日计算至进入回购期之日,即本工程施工完成并完工验收之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