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附件 6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规范农药登记试验行为确保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保证农药登记评审工作的科学、有效,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农药登记提供数据而进行的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和环境影响等试验
第三条农药登记试验全过程,包括人员、设施、设备材料试验设计、质量保证、记录和报告等应遵从本规范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第四条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试验机构应具有明晰的组织体系架构,至少应包括试验机构管理者、质量保证部门、试验项目负责人(多场所试验的主要研究者)、试验人员、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等
第五条试验机构管理者应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人授权,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2/23(一)确保试验机构具有履行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质量管理规范)的声明
(二)确保配备足够数量人员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材料,保证试验项目及时正常地进行
(三)确保留存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情况经历和工作职责的记录
(四)确保每位工作人员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接受必要的岗位培训
(五)确保建立适当的、可行的标准操作规程,所有标准操作规程都得到批准和执行
(六)确保设立质量保证部门,任命专职人员,并保证其依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履行职责
(七)确保在每项试验项目启动前,任命试验项目负责人(八)确保在多场所试验中,根据需要任命主要研究者
(九)确保多场所试验中试验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者、质量保证人员和试验人员之间信息交流通畅
(十)确保试验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试验计划
(十一)确保质量保证人员可以获取试验项目负责人批准的试验计划
(十二)确保保存所有标准操作规程历史卷宗
(十三)确保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十四)确保主计划表及时更新与管理
(十五)确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