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关于对打击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通告_转换 ××省关于对打击取缔“地条钢”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严厉打击“地条钢”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增长的重要举措。为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高压态势,巩固打击取缔工作取得的成果,山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有奖举报机制,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作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24〕23 号)对“地条钢”定义为: 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凡用中(工)频炉熔化废钢生产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等钢坯及钢材均属于打击取缔范围。 凡发现在山东省内,根据上述装备工艺生产“地条钢”的,均可如实举报。 二、奖励办法 (一)对于被举报的“地条钢”企业,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将督促相关市组织专家迅速核查,各市确定为“地条钢”的,由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再次核实,一 经确认,将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二)鼓舞举报人员实名举报,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对于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人民币)。 (三)多人同时举报同一企业的,平分举报奖金。 (四)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企业的,由举报人推举一名代表领取奖金。 (五)举报人身份由所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六)举报人接到领取举报奖金的通知后,应当在 30 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资金者,视为自愿放弃。 三、举报方式 来电、来函或通过电子邮箱均可。 举报电话:0531-86126244 电子邮箱:sd_ycl@ 传 真:0531-86126244 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 1 号(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产业处),邮编:250011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本举报奖励机制由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月 31 日。 山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 脱困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