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三)条件申请建立通信、电子行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含校准装置)的条件:(一)经信息产业部确认的计量技术机构;(二)具有建立、运行、维护行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能力;(三)拟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符合信息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和布局要求
程序和期限一、申请程序申请建立通信、电子计量标准器具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机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立行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申请报告;(二)《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见附表1、附表2)(格式文本由信息产业部提供)
二、受理、审查程序申请人将上述资料及建标相关资料提交信息产业部后,对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产业部应当即时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信息产业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5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审查考核或不同意审查考核的意见
(注:申请人收到同意考核决定的,应当到相应的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审查考核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信息产业部的审批期限内
)三、决定程序信息产业部在收到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明文件后十五个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十五个1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准证书;对不予批准的,应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备注准予建立通信、电子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5年
序号0910项目名称信息产业部通信电子质量检验机构审批设立和授权即:承担信息产品技术方案验证、信息产品鉴定检测、信息产品质量仲裁检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