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心理测量与评估的基本概念 1 、测量——测量是按一定规则,给所考察的对象在某种性质的量度系统上指定值的活动;或说测量是按一定规则,用某种性质的量度系统上的数值来描述所考察对象特性的活动。 2 、四种性质不同的量度系统:(四种水平的数据) (1 )名义量表(称名数据)——表示类别名称的数据,值的量化水平最低,不能施行任何运算。 (2 )顺序量表——表示先后顺序的数据,值的量化水平略高,只能进行比较,不能作加减运算; (3 )等距量表——其上的值不但有顺序含义,还是等距的,即具有相等单位,量化水平较高,没有绝对零点,只能作加减运算,不能作乘除运算。 (4 )比例量表——其上的值不但有顺序性,还等距、等单位、有绝对零点,既有可加性又有可除性,量化水平最高。 3 、心理测量——心理测量是按规则给所考察对象的心理特性,在一定性质的量度系统,即量表上指定值的活动。 4 、心理测量所测对象的本质已不再是物质实体及其特性,而是人的心理特性,即精神性的、非实体的存在。 5 、对人的心理特性的测量,大体可以通过三条途径来进行:一是测量者对被测者的观察,在自然条件下或特设情境下的观察;二是由被测者自陈报告,在测量过程中一边活动一边报告,如“大声思考”,以及在事后回忆的报告,如人格问卷或评定量表中的自陈报告;三是借助被测者周围人的观察,由这些人向主测者报告。 6 、心理测量的特点:间接性、相对性和主体间交往性。 (1 )间接性:被测对象的心理活动是需要间接观察才能得到的;心理特性或心理结构是内在抽象的,要通过复杂的认识活动,才能把握和建构起来。 (2 )相对性:测量结果不能绝对化,要相对地来对待。 (3 )主体间交往性:测量是主体间的相互交往活动与作用,施测者和受测者双方都是能动的。 第一,心理测量的受测者并非静止消极的,他要积极作用于测量活动本身。 第二,测量活动所测的对象,是受测主体的心理特性,而主体具有能动性,所以一定要重视受测者在测量过程中的学习和迁移能力。 第三,施受双方都是能动主体,有时其施、受地位也可以互换,并非绝对固定。 7 、心理测验——心理测验是心理测量的一种,指的是行为样本的客观而标准化的测量;也即科学化程度更高的测量。 8 、行为样本——指的是从个体的外部行为中所抽取的可以代表所要测的心理特质的行为。 它的意思有三:(1 )测验所直接测查的是个体的外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