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须招标、邀请招标、可以不招标的 法规条文 关于工程招标的相关规定,分布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为便于使用,笔者进行了摘录汇总,并上传于百度文库中,以与各位同仁分享
汇总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必须招标的规定,二是邀请招标的条件,三是可以不招标的情况
文中如有不妥之处,还请多多指正
摘录的法规目录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1999 年 8 月 30 日通过,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83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 2000年 3 号令),自 200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一、必须招标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2 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