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 州 市 志 愿 者 管 理 办 法 (讨 论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朔 州 市 志 愿 者 队 伍 建 设 , 促 进 志 愿 者 管 理 工 作 的 规范 化 、 制 度 化 , 进 一 步 推 动 朔 州 市 志 愿 服 务 事 业 持 续 、 健 康 发 展 , 根 据《 中 国 注 册 志 愿 者 管 理 办 法 》 、 国 务 院 《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社 区 服 务 工 作的 意 见 》 , 切 实 做 好 社 区 志 愿 者 注 册 登 记 工 作 , 现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 制 定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的 志 愿 者 , 是 指 不 为 物 质 报 酬 , 基 于 良 知 、 信念 和 责 任 , 以 自 己 的 时 间 、 技 能 等 资 源 , 自 愿 为 社 会 和 他 人 提 供 服 务 和帮 助 的 人 。 注 册 志 愿 者 是 指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 在 全 市 各 级 各 类 志 愿 者 组织 注 册 登 记 、 参 加 服 务 活动 的 志 愿 者 。 志 愿 者 组 织 是 指 市 和 区 、 县志 愿 者 联合 会 (协会 )及各 类 专业 性志 愿者 协会 等 依法 成立、 专门从事 志 愿 服 务 活动 的 非营利性社 会 团体。 第 三条 鼓励、 引导志 愿 者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注 册 , 成为注 册 志 愿 者 , 以 便参 与志 愿 服 务 , 享受专业 培训、 服 务 认证、 权益保护、 表彰激励等 服 务 。 第 二 章 招募与注 册 第 四条 志 愿 者 组 织 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 向招募相结 合 、 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 合 、 面向个人 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 合 等 方式开展 招募工 作 , 建 立健 全 高效便捷的 志 愿 者 招募机制 、 稳定 通畅的 招募渠道。 (一 )志 愿 者 组 织 可根 据 志 愿 服 务 项目和 岗位需求, 加 大宣传力度 ,通过报 纸、 电视、 网络、 广播、 信 息栏等 多种形式向社 会 公开发 布有关志 愿 者 需求情况、 岗位要求和 报 名方式等 招募信 息, 积极动 员广大居民群众投身于 社 区 志 愿 服 务 , 为 广大居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