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指标口径以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 2.表内“本月数”根据企业本月发生额填列。 3.表内“本年累计”根据企业至本期末当年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4.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企业至上年同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3.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填列。 5.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6.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费用。 7.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净额”项目需单独列示。“利息支出净额”是企业利息支出与利息收入的差额,指已扣减利息收入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净额。 9.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 2 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11.投资收益:反映企业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12.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部分内容,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需单独列示。 14.职工薪酬: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计提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不包含劳务外包费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