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稽核报告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的经济监督活动,称作审计。就金融系统来讲,有外审与内审之分。国家、省、地、县等专职审计机关对金融部门的审计称作外部审计,即外审。金融系统自上而下也设有审计部门,经常对各级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即内审,金融系统内部习惯上称作稽核。 稽核作为内部审计工作,其工作程序是以稽核活动的先后次序安排的,即编制年度、季度或月度稽核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稽核工作方案——送达稽核通知书——实施稽核——撰写稽核报告——征求被稽核单位对稽核报告的意见——审查、报送稽核报告以及内部稽核部门代拟稽核意见书(间或有稽核决定)——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间或有经批准的稽核决定)——整理稽核资料、立卷归档——进行稽核后续检查。在整个稽核过程中,不仅涉及到稽核报告的写作,而且还涉及到稽核通知的写作、稽核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写作、稽核意见书的写作、稽核决定的写作等。显然,稽核报告的写作在稽核工作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是整个稽核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 那么 ,何 谓 稽核报告呢 ? 稽核报告是稽核部门为完 成稽核任 务所成立的稽核组 对稽核事 项实施稽核后,向内部稽核部门及行领 导 提 出 的关于对被稽核单位作出 事 实结 论 和评价意见的书面 报告。按 照 稽核程序的规 定,稽核组 完 成稽核事 项之后,无 论 被稽核单位有无 违 规 违 纪 问 题 ,都 应 当 提 出 稽核报告。而撰写稽核报告的前 提 ,是按 照 稽核程序认 真检查,广 泛 取 证 ,根 据 稽核依 据 ,对稽核事 项作出 评价等等。 第 一 节 认 真检查取 证 对稽核项目进行检查、取 证 ,是稽核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 节 ,必 须 遵 循 稽核程序,认真对待。 一、送达稽核通知书 稽核通知书是稽核部门在确定有关稽核事项后,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告知被稽核单位有关事项,以便其做好准备工作,也是稽核组织履行稽核职权的依据和证明。按照稽核程序,稽核部门应当根据稽核工作方案确定的稽核事项组成稽核组,并在实施稽核3 日前,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稽核通知书。稽核部门送达稽核通知书时,应当附稽核通知书送达回证。被稽核单位收到稽核通知书后,要填好稽核文书送达回证并送至或寄至稽核部门。送达稽核通知书的同时,有的还送达“稽核前问卷”,就稽核的有关重点项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