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甲方: (如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乙方: *(如下简称乙方, *号处必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美元(USD)/ 人民币(CNY)/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办理国际货物运送及有关业务合作事宜,达到如下协议:1.一般原则1.1 甲、乙双方均系合法注册、存续经营的企业法人,能独立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所波及的各项业务活动,以及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及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未违反任何合用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法令。1.2 双方的经营范围波及特许经营范围的,均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得有关资格证书。1.3 本协议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任何用电子记录方式所作的记载。所有的告知,承认和其他通讯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4 甲、乙双方所在地址、电话或电子信箱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送发告知,即视已送达对方。1.5 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并不得以此类规定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协议。2 甲方的基本义务和责任2.1 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的委托书后, 应根据委托书所显示的信息及时向船企业、航空企业或其代理订舱。2.2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单据进行有关的业务操作,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改单据内容。2.3 甲方在安排货物出运过程中,应当根据正常的操作流程进行。若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客观或第三方原因导致运送条件的某些变化, 甲方应及时将此状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在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后, 方可安排货物出运。2.4 甲方在代乙方收货或仓储时,甲方应负责查对货物的有关信息和外包装状况。对于与委托货物描述不符的状况或者外包装受损、货物破损、受潮和变形等状况,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规定送货人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2.5 甲方应在货物离港后, 及时将有关的运送单据或凭证送交乙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状况除外。2.6 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原因、第三方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3 乙方的基本义务和责任3.1 乙方应将待运货物的精确信息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告知甲方。 货物信息应包括收/发货人名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体积、目的地及运送条件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