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临床用血管理规定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如下 一、输血的日常管理设在检验科。 二、检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码(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三、检验质量报告单与登记本,须正楷填写清楚,不可字迹潦草或涂改。血型鉴定结果在报告单上写明型别外,还应在登记本(或同时在报告单)内的血型栏旁加注“+”“-”符号表示对抗 A 抗 B 标准血清凝集状况。 四、接到配血单后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以确定配血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随要血随到中心血站取血。每次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一班到底”完成任务,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试验结束以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的剩余血液标本,从输血结束起算 24 小时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走。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六、取血者须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员,应持血型、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领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当共同查对病员姓名、科别、床号、血袋号、采血有效日期,血袋无破损,无瓶鉴污损不清,血型无误,交配结果以及血量质量等全部符合。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签收,并写明取血时间等。 七、健全差错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寻找原因,遇有严重问题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八、血型鉴定 (一)血型鉴定用的标准血清: 1、标准血清的凝集效价应符合规定。必须是经灭活,无菌的,有明显标鉴,易于区别的,效价应为抗 A>1:128 抗 B1:64,冷凝集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