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食品平安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平安,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其平安监督管理活动,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平安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平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将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部门协调、信息共享机制,相关监督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食品平安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食品平安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食品平安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食品平安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平安的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平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平安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实时报道食品平安状况,加强舆论监督
鼓舞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宣传、普及食品平安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平安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 1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平安,履行食品平安主体责任
其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平安负首要责任,质量平安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
违法生产经营的,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为政府完善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平安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