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 【分类细目】 根本制度 【时 效 性】 有效 【公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 【实施日期】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新修订的
工伤认定方法
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56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布的
工伤认定方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工伤认定方法第一条 为标准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别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那么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损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根据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