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协议法:广义的协议法是指调整协议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协议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协议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协议法典
诺成协议:诺成协议是指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便告成立的协议 实践协议:又称要物协议,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协议
不要式协议:法律没有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协议
格式协议:是指协议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协议
又称原则协议
协议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协议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应、其效力 穿于协议法一直的主线规则
要约:是但愿和他人签订协议的意思表达
要约邀请:是指但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后来,尚未抵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达
撤回要约的告知必须先于或同步与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承诺适格:是指要约的实质上的拘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即可以获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协议的一种法律地位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告知发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种予以接受的意思表达,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协议而言,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祈求与其签订协议的法定义务
附合缔约:是指协议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达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协议的缔约方式
主给付义务:指协议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可以决定协议类型的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