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定位与特色农村小学初中阶段的教育是什么性质的教育?如何定位农村小学初中教育的价值取向?看来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但实际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因为,对农村小学初中教育性质的规定是把握农村小学初中教育价值定位的基础和本真,而对其性质和价值定位的规定,又是发展农村小学初中教育的逻辑的起点,同时,也是研究农村小学初中教育改革、课程改革、办学模式等诸多问题的基本依据。一、农村小学初中教育的性质是什么?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究其原因,同人们的思维方式有关。只有用立体的、系统地、结合的思维方式,才能全面把握和回答这个问题。立体的、系统地、结合的思维视角,具体说,就是从三个维度及其结合中思考规定农村小学初中教育的性质。第一,法律维度。从法律维度考察,农村小学初中教育是义务教育。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义务教育的表征主要有:一是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是一种强迫性的教育制度,是由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教育。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不仅指向作为教育主体之一的家庭(或公民个人),也指向作为教育主体的国家、相关社会组织。就是说,无论是家庭还是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任何妨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二是免费性。义务教育的经费由国家承担,对其受教育者实行免费教育。免费是完整的义务教育的必要条件,免费性是实施义务教育强迫性的基础。否则,一个家庭经济拮据,衣食住行都难以维持,义务教育强迫性又能奈何呢!三是普及性。义务教育要求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除按法律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外,都必须接受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四是基础性。义务教育就是国民基础教育,小学初中教育就是通常说的基础教育。五是公共性。义务教育是社会的公共事业,由国家设立或批准的学校实施,学校是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义务教育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利益。义务教育由国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全社会都关心、参与和支持的事业。六是平等、公平性。义务教育赋予一切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出身阶层,平等的享有和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由国家向每一个受教育者提供平等的实现义务教育权利的条件。义务教育对每个适龄者都一样,是公平的教育。第二,教育自身维度。从教育自身维度考察,农村小学初中教育是基础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通常人们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包括初中和高中阶段)称为基础教育。也有的学者撰写的文章中特指基础教育为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基础教育的突出表征是基础性。小学和初中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也可以说是为非基础教育奠定基础的教育。就受教育者自身而言,是接受高中教育、中专教育、高等教育的基础,也是接受终身教育的基础。人类社会将从政治型、经济型社会向学习型社会发展,小学初中教育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础。第三,社会维度。从社会维度上考察,农村小学初中教育是农村教育。农村小学初中教育是农村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一方面要受其他系统的制约和支持,另一方面又要为其他系统服务。农村教育性质的表征主要是支农、富农和为农,概言之,就是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制定决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市协调发展”。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也规定“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就世界而言,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的以农业为主的国家,都是如此,例如印度学者在谈到小学课程计划时,指出:“应该与社会的需要相适应、相联系,最终使学校成为重建印度农村的工具”。农村小学初中教育三维性质集于一身,既是义务教育,又是基础教育,也是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三者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