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代理、二级经销商的 财务操作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市康澈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紫外线水处理消毒杀菌设备”项目《省级总代理运营管理方案》、《二级经销商运营管理方案》、《省级总代理合同书》、《二级经销商合同书》、《省级总代理、二级经销商销售目标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康澈公司对经销商的相关考核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财务操作实施细则,以此做到规范管理,有序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保证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及时界定并兑现各方利益,确保合同缔结各方长期、友好地互相信任与合作
一、康澈公司与省级总代理、二级经销商的财务关系 一: 1、康澈公司与省级总代理、二级经销商的财务届定: 1)、康澈公司与省级总代理、二级经销商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均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2)、在考虑双方利益的前提下,选择能使康澈公司与省级总代理、二级经销商各自能拥有相应的平分产品毛利率价格(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测算)做为内部协议定价,该价格在突出康澈产品性价比优势的同时为总代理、二级经销商预留了充足的利润空间,提供了充分的赢利保证
3)、总代理、二级经销商向康澈公司订购货物需要签订商品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协议定价货款并进行利益分享
4)、总代理和二级经销商可根据自身与客户沟通、谈判的情况并结合自身人脉关系状况在基本定价的基础之上上浮 20--40%左右作为其对客户的供货价
5)、康澈只需二者各自按付款进度的合同约定支付协议定价,协议定价之上的溢价款项属二者各自的专有利润,协议定价中包括总代理和二级经销商的提成、奖励及超额返利
6)、办事处的员工工资、福利、奖励、提成由康澈总公司负责(省级总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不享受康澈的员工待遇)
2、康澈公司与省级总代理、二级经销商的核算模式: 1)、康澈公司对省级总代理的财务风险控制采用购货款统收统支的核算办法
即省级总代理和二级经销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