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信息系统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编号:YLJT-XXGLZX-050-02 生效日期:2020.1.6 发布日期:2020.1.6 发布部门:xxx 审核人:xxx 批准人:xxx 页码:第1 页,共15 页 信息系统患者诊疗 信息保护制度 医院信息系统中保存有门诊与住院患者在我院进行就诊的各种信息,如患者基本资料、家庭地址、医嘱与病历、费用与报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上级有关制度要求医院必须做好患者的隐私保护工作,为此,我院特制定本制定。 一、组织保障 为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和更好的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因此成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组织结构汇报,以推动患者信息事故处理工作有序展开。 1、患者诊疗信息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xxx(院长) 副组长:xxx(副院长) 成员:xxx(xxx 主 任 )、xxx(医务 部主 任 )、xxx(护理部主 任 )、xx(财 务 管 理中心 主 任 )、xx(门办 主 任 )、xx(医保管 理中心 主 任 ) 主 要职 责 : (一)、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时效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准确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可溯源性。 (二)、医务工作人员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患者诊疗信息,对输入计算机的数据时效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随意增减或删除有效数据。 (三)、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授权制度,确保患者诊疗信息可追溯性,严禁对后台原始数据进行修改。 (四)、xxx 工作人员负责对医疗信息系统产生的患者诊疗信息的存储、备份、安全防护等,健全技术设施、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的可恢复性、患者诊疗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可溯源性。 (五)、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和信息再利用的审批流程,明确医务人员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权限和授权部门。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擅自出售患者信息,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六)、建立健全对院内医务工作人员因科研、教学、学术交流等对患者诊疗信息的复制的审批制度和流程,明确脱敏范围 。 (七 )、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工作站 、从 事 医疗业 务的计算机、带有存储功 能 的其他设备报 废 处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