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成都市 2012 年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目录 收费 部门 总 序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工 商 1
企业注册登记费 1
开业注册登记费 (1)企业法人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 超过 1 亿元(不含 1 亿元) (2)不具备法人条件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 (5)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6)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2
变更登记费 (1)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2)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 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a
增加的部分与原注册资金 (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 1000 万元的 b
超过 1000 万元 c
超过 1 亿元 3
年度检验费 4
企业证照遗失、损坏、重新 补(换)证照 注册资金总额 超过部分 超过部分 户 户 户 户 户 户 增加部分 超过部分 超过部分 户 份 0
4‰ 不再收取 300 100 300 1000 100 100 20 100 0
4‰ 不再收取 50 50 国 家计委、 财政部计 价格(1999)1707 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 号 小型微型企业免收 3 年
最低款额 50 元
为“三改”企业办理 企 业 注 册 变更、商标变更不得 收 取 任 何 费用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公司分公司、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