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 都 市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投 资 强 度 控 制 指 标 ( 2010年 修 订 ) ( 送 审 稿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管 理 ,促 进 产 业 用 地 的 集 约利 用 和 优 化 配 置 , 根 据 国 土 资 源 部 《 关 于 发 布 和 实 施 <工 业 项 目建 设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 2008〕 24 号 ) 文 件精 神 和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产 业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要 求 , 结 合 我 市 工 业 发展 和 城 市 建 设 实 际 , 对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2007年 印 发 的 《 成 都 市 工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投 资 强 度 控 制 指 标 ( 2007年 修 订 )》 进 行 修 订 。 一、适用范围 本 控 制 指 标 适 用 于 全 市 所 有 工 业 集 中 发 展 区( 含 重 点 镇 工 业点 ,下 同 )和 工 业 集 中 发 展 区 外 经 批 准 同 意 单 独 选 址 建 设 的 新 建 、改建 、扩建 工 业 项 目 及其配 套项 目 。 二、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工 业 项 目 投 资 强 度 必须达到《 成 都 市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投 资强 度 控 制 指 标 》( 见附表) 规定的 指 标 值, 附表以外 的 工 业 项 目用 地 按国 家已有 的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执行 。 ( 一 ) 行 业 分类。 按照《 国 民经 济行 业 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02) 的 有 关 规定, 将工 业 行 业 划分为30 个大类, 136 个中 类( 见附表)。 本 次修 订 新 增加 了标 准 厂房和 企业总部 项 目 投 资 强 度 控 制 指 标 。 2 对 已 列 入 我 市 禁 止 发 展 的 制 糖 、味精制 造(分装除外)、印染、电镀、皮革鞣制 、人造原油生产、炼焦、核燃料加工、再生橡胶制 造和金属冶炼(压延加工除外)产业,不再设置控制 指标。 (二)地区分类 1、一圈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 2、二圈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双流县、郫县 3、三圈层:都江堰市 、彭州市 、崇州市 、邛崃市 、金堂县、大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