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79、1996、2012 刑事诉讼法对照表 刑事诉讼法(1979 年) 刑事诉讼法(1996 年) 刑事诉讼法(2012 年)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 关 负 责 。批 准逮 捕 和检 察 (包 括 侦查)、提 起 公诉,由人民检 察 院 负 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 负 责 。其他任何 机 关 、团 体和个人都 无权行使 这 些 权力 。 人民法院 、人民检 察 院 和公安机 关 进行刑事诉讼,必 须 严 格 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 关规 定。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 捕 、预审,由公安机 关 负 责 。检 察 、批 准逮 捕 、检 察 机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