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完善.txt男人的话就像老太太的牙齿,有多少是真的?!问:你喜欢我哪一点?答:我喜欢你离我远一点!执子之手,方知子丑,泪流满面,子不走我走。诸葛亮出山前,也没带过兵!凭啥我就要工作经验?我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我国的《立法法》是一部规定立法规则、确立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涉及“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效力等级”和“法律监督”四大问题。立法立法必须严格执行《立法法》的规定,坚决克服“立法不法”的现象。 立法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立法权力,有效规范行 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自由、 秩序等价值目标。实质意义上的法治不仅要求法的权威性和依法而治的法的工具 价值,而且强调立法对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的追求、法的内容的合理性等法的实 质理性。法治已经演进为一个综合概念,它融汇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诸 多价值观念,包含着法律至上、民主政治、权力制约、司法独立、立法等丰 富的制度意蕴,其核心则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几个世纪以来,法治理论与实践 对政府权力予以高度关注,这与立法权力作用范围的广泛性、与人们生活联系的 直接性密切相关。二十世纪以来,立法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的事 实,不断提醒人们,对立法权力的制约是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立法尚处在初级阶段,立法法治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无论 是观念上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挑战。因此,立法是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和制 度变革。当前,我国立法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在思想意识方面,有些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 领导干部的观念与立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 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 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 又重新滋长。”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立法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 淡薄,特别是一些非常有害的观念或思想,严重阻碍着立法的实现。它们是: 第一,人治观念。有些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对立法重要性 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是不重视,总认为立法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 烦。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立法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 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干部甚至“以言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