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定义及构成 什么是金融体系:指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管理体系
金融体系的构成:大部分西方国家是众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存的格局,其中,银行机构居支配地位
这种金融体系的特点:以中央银行为核心
我国金融决策体系基本框架中还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
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银行三大类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等
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构成 目前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业协作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格局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监管机构,也是金融市场的积极参与者
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根据 1995 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中央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的职能,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的发行机构
它集中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的货币发行
目前世界上除了少数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的铸币由财政部发行外,大都是由中央银行负责货币的发行
2、银行的银行的职能,(1)集中存款准备金;(2)组织全国范围内的资金清算;(3)充当最后贷款人
“最后贷款人”是指在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中央银行对其提供资金支持
最后贷款人可 以发挥 以下作用 :一是支持 陷 入 资金周 转 困难的商业银行及 其他金融机构,以免 银行挤 提风 潮 的扩 大而最终 导致 整 个 银行业的崩 溃 ;二 是通 过 为商业银行办 理短 期 资金融通 ,调节 信 用 规模 和货币供给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