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集团共享发展计划之 房地产开发项目 跟投激励方案 天山集团 二零一八年二月项目”共享发展计划” 1 第一章 激励目的 为实现和提升天山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目标,让管理层员工分享经营成果,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加充分地激励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公司的质量和运营效率,切实控制项目风险;同时建立员工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特制定天山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共享发展计划。 第二章 “共享发展计划”原则 一、 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本“共享发展计划”的设计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 以满足激励主体业务特征为前提 本“共享发展计划”是在天山集团整体战略布局和改制创新、转型升级指导思想下,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特征,制定的针对开发项目的操作性方案。 三、 激励与约束相对应 “共享发展计划”主要针对与本项目公司及所属集团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符合跟投资 格 条 件 的员工,丧 失 或脱 离 此 种 关系 及资 格 ,对应的激励股 份 应当 退 出 ,以确 保 本“共享发展计划”与对应管理团队保 持 高 度 的契 合及关联 度 ,维 护 “共享发展计划”的合理运作。 获 授 激励股 权 资 格 的管理层员工应当 主动承 担对应的责 任 及义 务。 项目”共享发展计划” 2 第三章 “共享发展计划”的管理机构 为保障“共享发展计划”的有效进行,天山集团成立共享发展计划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天山集团董事局决策会成员组成,负责“共享发展计划”方案的批准、跟投及股权改革方案的审批,负责涉及各方权益的处理及纠纷的裁决。 共享发展计划管理委员会下设天山集团股权制改革推进办公室,负责对“共享发展计划”的实施进行日常管理,对该计划的运行进行推动、跟踪和修订、对所涉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推进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天山集团董事局决策会审批。 第四章 “共享发展计划”内容 一、 激励对象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以岗位为基础 将岗位价值作为员工潜在价值贡献的基础依据,由岗位层级决定公司内应该作为跟投激励对象的范围,以及所在岗位员工可以获授激励股的数量。 2、以忠诚度为导向 “共享发展计划”追求员工、股东、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以及公司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因此,“共享发展计划”以员工对公司发展理念、核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