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 幼 机 构 的 房 屋 建 筑 、 卫 生 设 施 及 要 求 托 儿 所 、幼儿 园的房屋建筑、卫生设施及环境布置都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儿 童生长发育、卫生安全及勤俭节约的原则
凡给儿童使用的各项设施及室内外的布置都应符合其生理特点、要合理、实用、安全、卫生、美观
并便于工作人员施教和护理,保证儿 童生活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使儿 童身心得到健康全面发展
一 、房屋建筑的要求 (一)场地卫生要求 托 幼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建在污染区、危险区及噪音嘈杂的地方
要远离码头、车站、剧场、池塘、滨河、工厂、农药仓库及公共厕所 等处
房屋建筑应选 择 地势 平 坦 ,地基 干 燥 ,阳 光 充 足 、排 便方便,应有与 园、所 规 模 相 适 应的户 外活动 场地及绿 化 地带
(二 )房屋建筑及室内卫生设施 1
儿 童使用面积
房屋面积 应根 据 收 托 儿 童数 量 及班 组 而定
一般 托 幼机构收 托 150-200 名 儿 童,设 6-8 个 班
儿 童用房面积 以 每 人不 超 过5 平 方米 ,户 外场地每 人 3-4 平 方米 为 宜
房屋建筑楼 层 不 宜 过 高 ,以2-3 层 为 宜
建筑方向 应南 向 或 动 向 ,便于采 光
房屋高 度不 低 于 3
每 个 班有单 独 一组 用房,有各自 直 接 通 院 的出 入 口 ,避 免 传 染病 的交 叉感 染
每 组 用 房 包 括 卧 室 、活动室 、盥洗室 、厕所、更衣室 及贮藏室 ,班内每 组 用 房 之间相通,如活动室 、卧 室 、盥洗室 、厕所均相通,便于儿童使用 及工作人员照顾
儿童使用 的楼梯宽度不少于 1
2 米,台阶高度 12-14 厘米,深度 26-30 厘米
楼梯、阳台及室 外走廊应有栏杆及儿童扶手
栏杆高度不低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