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集团子公司收益分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管理制度》制订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二章利润分配的前期准备第三条盈利预测书的报收
(一) 根据子公司类型的不同,分别按下列的渠道向集团公司董事会呈报当年盈利预测书:1. 资子公司按集团公司财务部的要求于每年十一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通过集团财务部呈报;2. 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当年盈利预测书,由集团公司派出董事根据集团财务部的要求组织编写并通过集团财务部于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呈报
(二) 盈利预测书的内容应包括:1. 全年利润完成情况预测;2. 估量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 详细的文字分析说明;4. 列为二级预算单位的子公司还应列入该公司向集团报送的十一月财务预算分析报告
第四条 盈利预测书的审查
(一) 集团公司财务部在收到子公司编制的利润预测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对盈利预测书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及时进行审查;(二) 在审查盈利预测书过程中,集团公司财务部应积极向相应子公司了解有关详情,如认为盈利预测书未能很好预测企业实际盈利状况、尚需改进的,则退还子公司重新编制
第三章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第五条对子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测定
集团财务部根据审查通过的盈利预测书,对子公司当年盈利按有关政策规定作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等方面的测算,计算出该子公司当年实际可分配利润额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子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测定,于当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分配预案进行讨论,确定分配预案
第八条集团财务部于次年一月底前将经董事会讨论确定的预案下达给全资子公司或反馈给集团派出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董事
第四章利润分配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