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信用证单证审核中的风险问题探讨 法学论文 理学论文 文学论文 计算机论文 经济学论文 财政税收 证券金融 管理学论文 会计审计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文化论文关于信用证单证审核中的风险问题探讨|有关银行管理的论文资料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它使银行信用介入商业信用,在很大程度 上缓解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满足了进出口双方加速资金周转的愿望,故在国际上得以广泛 应用。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的 50%以上 采纳信用证方式。但是 ,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 性和游离于根底合同的独立抽象性加大 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因信用证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此起彼伏。 在信用证业务中最关键和最复杂 的环节是单证审核,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最多。根据国际商会〔1CC〕的统计,在其收到的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投诉中,涉及单据问题的案例所占比例高达 43%.本文试图对信用证单证审核中的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一、信用证自身的理论缺陷——“纯单据性〞 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缺陷是风险形成的根源所在。信用证结算方式是纯单据业务,它针对的是单证文件而非货物。这一“独立抽象性〞原那么〔the Principle of Ab—straction and lndependence〕表达 在 UCP500〔国际商会 1993 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 的简称〕第 4 条规定中:“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关的货物、效劳或其他行为。〞但单据文件极易伪造。在印刷业兴旺、便利的今日,伪造钞票、名画已能以假乱真,伪造信用证或是与信用证要求 相一致的提单等单证文件那么更为容易 ,也更容易 成功。从我国的实际 看,最常见 的是出口方以假单证特别是提单行骗,说明货物已经付运,其实没有这回事,银行仅机械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外表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UCP500 第 3 条〕后即支付货款,毫无义务核对受益人〔出口方〕所提供单据的实际和银行都是很危险的。除了假提单外还有其他一些 欺诈形式,如买卖双方互相勾结,虚构本不存在的交易,或签订高价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开立信用证,然后双方伪造全套单据,通过议付诈骗银行资金,待银行觉察,诈骗者已携款逃跑或宣告破产,即使银行拥有物权,也因货价高估,无法抵付已付出的款项。除这种构成刑事犯罪的诈骗外,各方当事人很容易 利用 信用证〞纯单据性“的特点钻空子,以获得 对自身有利的结果。比方当市场不景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