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劳动合同 15 篇 在当今不断进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xx 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关于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纳入合同条款的内容。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即为约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对必备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外,假如认为有必要,还可将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对那些特别岗位的特别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作为约定条款加以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约定条款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否则,所约定的条款即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无效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即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条款,也是不能违法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关于劳动合同 2 近来,我们常常接到一些职工的来信、来电,反映他们在劳动合同期限、续订中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里关键的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签问题。假如对这两个问题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一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劳动合同期满,任何一方都有权不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 23 条的规定,表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从终止时起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同时终止。倘若双方同意保持劳动关系,必须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称为续签合同。依据《劳动法》第 17 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规定,在订立和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等的选择权利,劳动者有权选择用人单位,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选择劳动者,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