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法律法律规范乡种粮规模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据《县法律法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方法》〔东政〔2024〕17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遵循公平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转变土地集体全部性质和转变土地农业用处原则;不得损害农夫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力量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的原则
第三条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为鼓舞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农业经营力量的成员流转承包本地土地,以及防范土地流转风险,种粮规模经营主体应在不转变土地现状状况下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本地承包经营户按承包土地总亩数即每亩田 100 元的总金额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风险保障金;本乡镇以外的承包经营户按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总额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风险保障金;流转合同到期后如不再进行续签,则将风险保障金返还受让方
第四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五条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要用于农业特别是粮食规模化生产,第 2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
第六条鼓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鼓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地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流转;鼓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金按国家粮食收购爱护价确定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 〔二〕托付村流转,承包方出具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托付书; 〔三〕受让方应具备农业投资、经营力量; 〔四〕受让方经营流转的土地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符合本地农业产业进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流转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