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 建造师执业资格来源 1834 年的英国,近三十年在美国得到深入深化和发展
人事部、建设部 12 月 5 日联合公布了《有关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告知》
2、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造师管理制度遵照“分级别 、分专业”的原则
3、 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 3 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 3 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65 周岁)
4、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献,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如下行为——都是不好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不少于 120 课时继续教育
5、 注册建造师聘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去、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信息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师的基本状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惩罚等状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受刑事惩罚,被吊销注册证书,没有信用档案)
6、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重要体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部门还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尤其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法律
7、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务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协议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8、 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税法等
9、 消防法属于经济法
10、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