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明确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规定、动火分析规定、《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1、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管理,本制度不合用于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2、职责2.1 企业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2.2 安全环境监察部是动火作业审批管理部门。2.3 作业有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2.3.1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现场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状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贯彻,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毕后,同申请单位共同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2.3.2 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查对作业证上各项内容与否贯彻,审批手续与否完备,若发现不具有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环境监察部汇报。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动火人应积极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监火人:监火人由申请单位委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状况应立即告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络有关人员采用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监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动火完毕后,会同动火作业负责人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场。2.3.4 申请人:申请人由申请单位委派,负责填写动火作业和作业环境的基本信息,并负责票证的办理手续。2.3.5 动火单位负责人:动火单位负责人为动火单位的科室主管、工程师(二级)、部门经理(一级和特殊级),负责与申请单位的动火作业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安全措施与否齐全,对安全措施不完善、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利。2.3.6 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单位负责人为申请单位科室主管、工程师(二级)、部门经理(一级和特殊级),负责与作业单位工作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安全措施与否齐全,对安全措施不完善、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利。2.3.7 实行安全教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