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分律行事钞·受戒缘集篇》原文夫受戒者,超凡鄙之秽流,入圣众之宝位也
既慕心弥博,故所缘弥多
以多缘故,法事攸难
以难知故,理须详检
而世情尘染,每昏教法
为师为匠,实易实难
但由习俗生常,不思沿革
恣此无知,乱彼真教
或但执文谨诵,非相莫知;或前受遮障,无任僧法;或结界漠落,成不混然;或僧数薄恶,不能生信;或衣钵假借,自是非法
如斯师匠,秉御诚难
虚受费功,唐劳一世
后生还尔,永无出期
故《大集经》云:“我灭度后,无戒满洲
”此言必实,深须详鍊
一受已难,不宜再造
故委显示,至机依准
四分律行事钞选读•受戒缘集篇第一章具缘成受初明具缘成受,后加教法
一、能受有五
第一节能受有五一、是人道
以人中受得,余道成难故
《僧祇》云:“若减七十,不能作事,不得受之
若过七十,出家时过,一向不合
”广如沙弥法中
二、诸根具足
谓身具众恶病,患聋盲百遮等类
律中广列一百四十余种,並不应法
准以求之,则聋瘂狂乱,定不发戒
余者通滥,有得不得
如《义钞》中三、身器清淨
谓俗人已来,至於将受,无十三难等杂过
四、出家相具
《律》云:“应剃髪披袈裟,与出家人同等
”五、得少分法
谓曾受十戒也
《律》云:“不与沙弥戒与受具者,得戒得罪
”第二节所对有六第二,所对有六
一、结界成就
以羯磨所託必依法界,若作不成,后法不就
故须深明界相,善达是非,访问元结是谁,审知无滥,方可依准
不然,舍已更结
比人行事多不遵用,辄尔寺外结小界受,此是非法,如上已明
必有此缘,结大界无爽
若依《毗尼母》云:“直结小界,不以大界围绕,亦不得受
”中国诸师行事受戒大有尊重
故传中,凡有受者,多驾船江中作法
人问其故,答云:“结界如法者少,恐别众非法,不成受戒
余事容可再造,不成无多过失
夫欲绍隆佛种,为世福田者,谓受具戒不宜轻脱
故在静处,事必成就
”二、有能秉法僧
由羯磨非别人所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