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试行)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标准分1、基础条件(80)1
1 县级及以上二级甲等医疗保健机构(无二级甲等医疗保健机构的地区可考虑建在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2 妇产科(产科)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省级妇幼保健重点学科),产科床位±30 张,年分娩量±2000 人;开设高危孕产妇门诊,规范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干预和随诊
3 设置独立的产科病房及产科重症监护室(MICU),开设 MICU 病床 1-3 张,具有相关综合配套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如无独立 MICU,综合 ICU 须具备 5
1 项目中所提及的孕产妇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和条件
302、组织管理(60)2
1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综合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后勤保障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领导小组,负责院内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2 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产科、妇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血液科、输血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专豕为成员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专豕组(传染病专科医院需增加相关传染病科专豕)
3 成立由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负责人和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医疗、护理、院感人员组成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保证医疗护理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4 成立由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物资供应、血液供应、车辆调度、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15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保障组,负责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过程中的保障工作
3、人员配备(80)3
1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救治专家组成员总数不少于 15 人,原则上妇产科不少于 3 人,其他科室各不少于 2 人
2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负责人可由妇产科(产科)主任兼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市内或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