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二级分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学院学生组成的社会团体。第二条本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着志愿服务天下人,青春燃烧在青协的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第四条本协会自觉接受党委、团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志愿者行为准则第一条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第二条严于律己、品格高尚。服务大局,甘于奉献。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不计个人利益得失。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第三条全面发展、身心健康。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的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发展全面。第四条秉持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参加活动目标明确,态度端正、积极,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策划组织或参加过相关的志愿者活动,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第三章委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委员基本条件和要求(一)所有委员由院学生会统一考核录用;(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五)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第二条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一)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并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目的,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三)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应;(四)鼓励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五)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完美学生委员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准时到达活动和会议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请假;(七)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为志愿者树立榜样,积极配合院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第三条奖惩评优制度一、评优条例(一)评优对象为协会所有委员;(二)违反《高校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者取消评优资格;(三)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纪律,每次活动、会议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四)学期累计参与活动和会议迟到达五次、请假达四次或无故缺席例会达两次者,取消其该学期评优资格;(五)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情况,平时表现等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评优资料;(六)积极参加学生会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能较好地发挥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考虑;(七)对协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者优先考虑。第四条例会制度(一)例会成员为协会全体成员,时间为周日晚7:00;地点经管院学生会办公室(二)本协会将不定期召开协会会议,具体时间将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而定;(三)任何与会人员不得缺席例会,不得在例会上迟到或早退,例会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无故缺席处理;(四)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