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五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浦单位: 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鼓舞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到**投资兴业,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进展,经讨论,现就我县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安全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开发强度、财税贡献等符合**县的有关规定。 2.对新引进入驻****工业园区各专业园的工业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220 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 15 万元/亩(以企业当年投产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权证供地面积为基数计算,下同),项目用地容积率大于 1。 3.对新引进入驻**县的农业项目,要求符合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进展方向,能够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 4.对新引进入驻**县的第三产业(不包含房地产业),要求符合**县第三产业行业结构优化需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及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引领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 二、优惠政策 (一)供地优惠 1.新引进入驻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土地用地挂牌价为 8.5 万元/亩。 2.对利用外资达到 1000 万美元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项目,优先供地,且在用地上先根据挂牌价 8.5 万元/亩执行,挂牌成功后,再根据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县工业用地最低标准 5.6 万元/亩产生的差额部分,以每亩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方式进行补偿。供地后两年内,外资资金未达到到资标准的,需归还上述土地出让金差价补偿金额。 (二)设备补助 新引进工业项目总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购置生产设备款总额超出 500 万元(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减半执行),投产并入规后,按设备投资总额(扣除进项税额)的 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 100 万元。 以上项目在申请补助当年,如有上级设备专项资金补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财税补助 1.新引进工业项目自取得项目用地第二年公历 1 月 1 日起 6 年内,当年公历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企业缴纳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所得税,下同)亩均税收达到 15 万元的,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 50%的标准给予补助;亩均税收达到 15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 万元,补助比例提高 2%。在项目政策享受期内,有新增用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