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98 學年度第 1 次專任教師甄選簡章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26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規定。二、報名日期:98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至 98 年 6 月 9 日〔星期二〕每日上午 9 時至 12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逾時不受理〕。三、報名方式: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四、報名地點: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1 樓人事室〔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 3 段 336 號,電話:25961567 分機 181、182〕。五、甄選資格:應具備以下各款之規定:〔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3 條各款之 1 資格者。〔四〕年齡在 55 歲以下〔即民國 43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但本市公私立現職教師不受此限。〕。〔五〕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規定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六〕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經教育部認定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六、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科目 正取 備取 初選 備註 國 文118備取名額得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視需求及實際狀況決定是否調整名額。 音 樂118 合 計2216 七、報名手續及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繳交報名表、切結書、自傳〔附相關資料〕、報名費 500 元整,填妥姓名及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 〔二〕繳驗證件〔請繳交影本 1 份,正本驗畢發還〕。 1.國民身分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服役證件〔男性〕。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大學、讨论所〕、修習教育學分證明、修習專門學分證明、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分證明、修習特教 3 學分以上或修習特别教育研習時數 54 小時以上之證明及曾任選手或得到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證明等〕。 〔三〕繳交本人最近 1 吋脫帽半身光面照片 1 式 2 張。〔請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暨准考證有關規定位置〕 〔四〕報名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九、甄選方式、科目及範圍:考試分初選、複選兩階段進行,初選錄取者始得參加複選。〔一〕初選: 筆試方式,以教育理念及現行高中各該科課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