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本方案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为准)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1 号文献的精神和规定,,我校将继续在社会紧缺、应用性强和具有我校特色的部分专业中试行自主招生
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严厉招生纪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增进中学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渐建立和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对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的分院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组员(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重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行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
由学校分管招生和教学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分院负责同志构成(构成人员见附件)
重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行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有关制度(经同意后组织实行),处理各招生环节的平常工作,研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问题
(三)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组员由有关分院领导及专家构成
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分院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供测试成果
(四)自主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