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家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原则具有所教学科、课程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明显;能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措施进行开创性的改革,在本市有较高的著名度,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具有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具有应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合用范围本资格条件合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中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获得对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规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规定 按江苏省人事厅“苏人发〔〕24 号”和“苏人通〔〕76 号”文献规定,对中、小学教师不作外语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获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七条 继续教育规定 任现职以来,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毕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规定
第三章 评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