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集合
纵向涵盖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横向包含了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有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始注册应具有: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获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种有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规定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规定后方可申请初次注册
延续注册应提交:①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②原注册证书 ③申请人与聘任单位签订的聘任劳动协议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献 ④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增项注册:增长执业专业,应按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对应的资格证明
不予注册的情形: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定的 4
受到刑事惩罚,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惩罚,自刑事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6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惩罚,自惩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7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惩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
申请人的聘任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规定的 10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如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