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十二)第十单元 内幕交易【考点 1】内幕信息的认定(P260)1.内幕信息的范围(多选题)(1)应提交临时汇报的重大事件(21 条);(2)上市企业分派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上市企业股权构造的重大变化;(4)企业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企业营业用重要资产的抵押、发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6)上市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也许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企业的收购方案;(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明显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A.企业董事的行为也许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B.企业营业用重要资产的抵押、发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20%C.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D.企业董事长发生变动【答案】ACD【解析】(1)选项 B:企业营业用重要资产的抵押、发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才属于内幕信息;(2)选项 CD: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2.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首先需要确认存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一种重要特征是“尚未公开”。因此,内幕交易只能发生在内幕信息产生至公开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这段时间被称为“内幕信息的敏感期”。(1)内幕信息的形成① 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②“分派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收购方案”等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③ 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2)内幕信息的公开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考点 2】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P261)(案例分析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买卖该企业的证券、或者泄露、或者提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否则就构成了内幕交易。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多选题)(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上市企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企业职务可以获取企业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