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1 月 1 日起执行的《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线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根据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部长令)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措施》、《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行措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等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原则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注意】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原则 1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原则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2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货物、工程和服务
【例题·判断题】政府采购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
( ) 【对的答案】×【答案解析】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
按照财政部的现行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
【例题·单选题】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 )确定并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的答案】B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合用《政府采购法》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