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告知各分院: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驻长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认定范围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志愿从事教育事业的驻长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申报
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受理毕业生个人的申请
二、基本条件(一)学历条件1
申请幼稚园教师资格,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有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其他条件1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与能力;2
一般话条件:申请语文学科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定;5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稚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不设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行政区域内申请幼稚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根据毕业生状况向指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一)网上报名:1
申请人请于 2012 年 5 月 1 日--2012 年 5 月 20 日 (截止时间为 5 月 20 日的 23 时 59 分 59 秒)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申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