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房产发售)填 写 说 明1、本协议合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售存量房的经纪服务活动
2、当事人签订协议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协议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房产发售)委托人(如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受托人(如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立案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经纪人管理措施》、《房地产经纪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产发售的经纪服务,达到如下条款:第一条 发售房产基本状况详细见附件一
第二条 提前告知事项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产发售的有关事项
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条 证件查验及留存为保证本协议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1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2
房产权属证书 □3
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4
甲方容许乙方留存如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1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2
房产权属证书 □3
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4
第四条 经纪服务详细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 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