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法律制度(四)第三单元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考点 6】异议股权的回购祈求权(P151)1.有限责任企业有限责任企业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策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祈求企业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企业持续 5 年不向股东分派利润,而企业该 5 年持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派利润条件的;(2)企业合并、分立、转让重要财产的;(3)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策修改章程使企业存续的。【解释】自股东会会议决策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股东与企业不能达到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策通过之日起 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企业回购股权。2.股份有限企业股份有限企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祈求权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企业“合并、分立”决策持有异议。(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考点 7】股东诉讼(P152)1.股东直接诉讼(案例分析题)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股东代表(企业)诉讼(P152)(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企业利益:找监事会股东(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股份有限企业持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祈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祈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祈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状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企业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监事”侵犯企业利益:找董事会股东(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股份有限企业持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祈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祈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祈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状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企业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企业以外的他人侵犯企业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股东(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股份有限企业持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祈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祈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祈求之日起 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