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细则 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是推动学校有效管理和教学工作进展的重要因素,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细则,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细则 一、资历分(10 分) 教龄 26 年以上 10 分,21 25 年为 9 分,16 20 年为 8 分,11 15年为 7 分,10 年以下为 6 分。 二、工作量(10 分) 1、周工作量达到和超过一级工作量(16 课时)的老师计 10 分。 2、周工作量在二级工作量(13 15 课时)的老师计 8 分。 3、周工作量在三级工作量(12 课时)的计 6 分。 4、周工作量在三级工作量以下(12 课时以下)的每一课时计 0.5 分。 5、学校指定的临时兼课、调课老师,根据本人周工作量和学期兼带课的差距而定。 6、校长兼课按一级工作量计分,完成 5 个报告任务按二级工作量计分。 三、师德表现(10 分) 老师敬业勤勉、法律法律规范施教、无下列情况发生,计满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计分: 1、有偿补课,已经查实的。2、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3、推辞学校的学期或零时工作安排。4、未完成政治学习任务。5、受到上级部门或学校处分的。6、向学生推举教辅资料,引发纠纷的。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家长来校交涉的。 四、坚守岗位(10 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 0.5 分。 2、各类会议(含教研会、本教研组公开课)请假未到扣除 0.5 分;旷会、旷课每次扣除 5 分。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查岗时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每次扣除 5 分,属于数辅、早操回校的扣除 1 分。 4、查堂时老师不在教室每次扣除 5 分。 五、法律法律规范施教(10 分) 1、学校期末教学案头评定为优秀者计 10 分、良好者计 8 分,不合格者不计分。 2、专职总务人员按其服务履职确定成绩,一般不超过良好以上等次。 六、课堂教学(30 分) 1、30 分 (1)统考年级单科居城区公办学校前三名的科任老师和团体成员;团体荣获城区小学前三名的包级领导。 (2)县内文体现场展示竞赛获团体前三名或荣获一等奖的(含全校性大型集体展示)第一直接负责人。 (3)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中语、数、综三大组教学成绩前三名的老师。 (4)学校荣获县级以上某一单项荣誉奖励的分管领导。 (5)学校第二学期成绩提高最快的老师。 (6)全县调研考试中,单科超出对比学校的科任老师和该学科的团队成员。 2、25 分 (1)教学过程精细、教学案头法律法律规范,课改工作出色,教学成绩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