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学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法律法律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拟定我校有关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报告程序,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人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学校坚持晨检制度,每天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1. 班主任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人(5 例以上)并有相似症状(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当及时上报卫生室老师。 (2)如发生法定传染病病例,明确诊断的重点传染病(肝炎、菌痢、伤寒、流脑、甲型 HINI 流感等)以上的疫情应及时上报卫生室老师。由卫生室在 24 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上报疫情信息。并做好病例专册登记。 (3)在同一班级,如发现流感、手足口病、红眼病、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的,及时上报卫生室老师。 措施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及时上报卫生室老师,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上报疫情信息。 3.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让家长送疑似病人到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坚持开窗通风制度,各班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开窗。 5.配合卫生室做好班级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卫生室上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原因不明的疾病聚集性发病,指较短时间内,同一班级中连续发生多例(10 例以上含 10 例)原因不明的、同一症状的患者:包括体温≥38℃,伴有咳嗽、鼻塞、流涕、全身肌肉酸痛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痛服泻呕吐等消化道症状的学生。及时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 (2)同一个月内,如发现流感、手足口病、红眼病、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连续发生 5 例的。及时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同时协助卫生部门实行应急措施。劝阻发病学生立即离校。 (3)如发生法定传染病病例,明确诊断的重点传染病(肝炎、菌痢、伤寒、流脑、甲型 HINI 流感等),在 24 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上报疫情信息。 措施 1.加强巡检。 2.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3.如发生传染病除隔...